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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04-15 16:21:52来源: (查看次数:)

一、总 则

(一)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,实现议事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保证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〉暂行办法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的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(二)在学校领导下,学院按其责权自主地开展教学、科研、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,院长对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。学院党委(党总支)是学院的政治核心,支持院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,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。

(三)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,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。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。学院党委(党总支)书记、副书记、院长、副院长参加会议,凡属行政业务的由院长主持会议,其它则由书记主持会议。

(四)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,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。一般情况下,院长助理、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应列席会议。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,在讨论到相应内容时进场,讨论完毕后退场。

二、议事、决策范围

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落实问题,包括:

(一)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,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、发展目标、发展战略、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学院党政的学期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。

(二)学科发展方向、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;专业申报、调整,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(三)思想政治工作、学生管理工作、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(四)学院内设机构、岗位的设置、调整,院内人事安排,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、推荐、任免。

(五)人才引进计划、学术梯队建设,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,教职工的调出、调入。

(六)职称晋升的推荐,副高以上人员的聘任和所有人员的解聘意见;研究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的聘任问题。

(七)年度考核、评先,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。

(八)学院年度财政预决算,大额度经费的使用,院内开发创收提成及分配方案。

(九)依据学校各项规定,研究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。

(十)其它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。

三、议事、决策原则和纪律

(一)议事、决策原则

1、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要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按照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要求,把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与学校、学院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,畅所欲言,集思广益。坚持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“三个有利于”的标准和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的要求分析问题,解决问题;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坚持求真务实。

2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讨论决定问题时,要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,坚持少数服从多数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。决定重大问题,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,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,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。当意见分歧较大时,除紧急情况外,一般可不急于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,再作决定。如几经讨论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,也可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决定。

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议题、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和临时动议。

3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。凡属重大问题,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,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。党委(党总支)书记和院长在集体领导中共同负担主要责任,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,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,一般情况下不要代替副职处理其应负责的具体事务。学院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,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,切实履行职责。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、相互信任、相互谅解,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,团结协作,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、战斗力。

(二)议事纪律

1、坚持回避制度,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,本人应回避。

2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,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。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,可以向院长和书记建议提请会议复议。但在领导班子集体未有新的决定前,应坚持执行原决定,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。

3、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。

4、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,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。

四、议事、决策程序

(一)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、所属单位或部门提出,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和院长共同审定。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,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准备,并于会前2天送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分送与会人员。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,原则上不予讨论。

(二)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。对重大问题的决策,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:

1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,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。

2、方案提出后,一般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必要时应组织专家、学者进行分析论证,作出评估。

3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,研究决定。

(三)会议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。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不少于半数应到会成员,讨论重大问题包括干部任免、人事调配、人才引进、院内分配、奖惩、处理违纪行为等问题时,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。

(四)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,包括干部的推荐、提名、任免、人事调配、人才引进、院内分配、奖惩等事项时,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,可分别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。

(五)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。会议应有专人记录,决定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呈院长、书记共同签发。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,未经书记或院长批准,不得查阅。

(六)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、以学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,由院长和书记共同签发。

(七)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,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。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,并及时向书记和院长汇报执行、落实的情况。

五、附 则

(一)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,各学院可参照学校有关制度自行决定。

(二)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
(三)本制度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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